賣屋應繳稅費有下列幾種型態,您可從本單元中個別稅費項目,了解相關定義及條文規定。

 

01.土地增值稅 

因每月物價指數不同所以金額會有所增減
一般稅率分 20%、30%、40%三級,自用稅率為10%概算,但未加入長期持有20、30、40年以上減徵20%、30%、40%之條件予以概算。

 

02.財產交易所得稅 

台北市 107年度為房屋評定現值*41%
併入年度所得中申報,級距為5%、12%、20%、30%、40%

 

03.房屋稅 

買賣雙方依交屋日分算,相互補貼之,計算期間為當年 7/1~隔年6/30
若在6/30當日辦理交屋完畢免繳房屋稅

 

04.地價稅 

買賣雙方依交屋日分算 ,相互補貼之計算期間為當年1/1~12/31

 

05.設定塗銷費 

每筆 2,000元(一筆一棟)

 

06.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依交屋日分算

 

07.仲介服務費 

依買賣價金之 4%

 

08.代書潤筆金 

1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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