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住宅包租業(以下簡稱包租業)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,其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,並負責經營管理。為保障包租業服務對象之權益,內政部於今(108)年2月23日公告「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」及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並自今年6月1日實施,除可提供租賃雙方更公平的交易機制,大幅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外,亦可促使包租業者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,適度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,藉由產業用心經營,以建構房東放心出租、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。

 

內政部租賃條例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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