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102.11.18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(第二次通盤檢討)(第一階段)修訂為第二期開發區內。
附帶條件:為配合中央政策及兼顧全部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,本新鎮之開發方式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。
區段徵收作業程序
準備作業:包含都市計畫審議、勘選範圍、意願調查、公益性評估、事業計畫公聽會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。
地價與補償:此階段需要進行範圍邊界測量、公告禁止事項、調查地籍、查估土地徵收市價與地上物補償費。
正式作業:進行計畫審議、開發範圍報核、協議價購、區段徵收公聽會、計畫書報核、公告通知、發放補償費及辦理產權移轉或變更。
土地處分:最後階段為財務結算、成果報告及土地的處分與分配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