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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祀公業,又稱祭田,為臺灣相當特殊的社會團體,是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,清朝或日據時期先民離鄉背井時,為懷念其原鄉祖先,而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,以其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之備辦及聚餐費用,其意義是使祖先有「血食」,後代子孫聚集「吃祖」,充分顯示當時台灣先民社會慎終追遠、尊祖敬宗優良傳統美德。

祭祀公業設立必須有二個要件,即人的要素及物的要素,人的部分指須有享祀人及派下子孫,物的要素指須有財產,大多數台灣的祭祀公業組合條件,都是土地與房屋,其產權名義以享祀者(即祖先姓名)為登記名義人,常態性的祭祀公業不動產登記,均冠以「祭祀公業 」以區隔一般私人(自然人)不動產,惟其在宗族性祭祀公業命名上,有以祖先姓名、家族公號、家號、組成房數、祖先偏名,如「祭祀公業林本源」、「祭祀公業周元榮」、「祭祀公業陳七房」等。

最有名的祭祀公業資產,就屬新北市板橋林家花園,位於板橋精華地段的整個三進大厝都是祭祀公業林本源的產業;2021年號稱全台最富有的祭祀公業周元榮祭祀公業,爆出子孫控告管理人盜賣祖產的案件,此祭祀公業的土地,包括台北市大安區等地的黃金地段土地,至少有160筆,市值上百億元,知名的「青田吉田」、「大安麗水」等豪宅基地,都是其名下原有土地。

根據內政部統計,200712月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,完成清查並公告的祭祀公業共有11462件,房屋為64155棟,土地面積達9222公頃(2790萬坪)。尚未完成申報的有5765件,房屋數有2822 土地面積達2485公頃(751.7萬坪)。

台灣祭祀公業子孫繼承權通稱為派下權,所謂派下權是指身分權與財產權的集合,依據當時台灣民事習慣,係以男系繼承為主,無男系可繼承者,冠本身家族姓氏的未出嫁女子、養子女或招贅婚所生男子,也有派下權,其認定依私權自理原則,由祭祀公業內部自行依規約或共同決議方式加以認定,政府主管機關原則上不介入私權之認定。 但因為社會環境變異大,常衍生很多繼承糾紛,甚至引發黑道插手干預,在政府管理上相當棘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