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【巫其倫】

台商近年將生產基地自遷出中國,轉往東南亞或回台投資已成趨勢,台商為快速出售中國廠房土地,以換取現金投資新廠,可能會與土地仲介合約簽訂獨家出售合約,但實務上有不少仲介詐騙案例。資誠(PwC)提醒,簽約時應注意仲介服務內容,合約期間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,否則恐延誤出售時機,甚至多年心血付之一炬。

資誠會計師段士良表示,很多台商為求能儘速出售中國廠房土地,經常與土地仲介簽訂獨家出售合約,認為只有簽訂獨家仲介合約,仲介公司才會認真尋找買家,但卻忽略其中可能潛在的風險。

段士良分析,中國的仲介環境規範不完全,常有不肖仲介與賣方簽完獨家約後,把賣方視為自己獨家商品,慢慢尋找高價買方,找到高價買方後,再以自有公司低價跟賣方購買轉售以賺取中間價差。

他建議,若真不得已要簽獨家合約,合約期間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,並要求合約結束後,仲介需要繳回委託書及合約等有賣方印鑑的文件,以免仲介繼續在外招搖撞騙。

段士良也補充,實務上,台商考量租稅效率及價款可以匯至境外自由運用,多會選擇以處分公司股權方式間接處分廠房土地,但公司股權買賣相較不動產買賣差異極大,不動產買賣並不會牽涉跨境支付等複雜問題,買方不用擔心是否有負債、自備款也較低,賣方不須擔心交易安全。

但若是處分公司股權,買方要購買帳上機器設備、現金、存貨等資產價值的公司股權,因此,找傳統不動產仲介,在交易中就只能扮演單純尋找買方的角色,後續檢視買方是否為惡意、如何協助促成雙方交易並保障賣方交易安全,也非不動產仲介角色所能執行。

他提醒,實務上有不少個案,是不動產仲介扮演上述角色,產生詐騙等道德風險,建議台商與仲介簽約時,應注意仲介服務內容,以免輕則延誤出售時機,重則多年心血付之一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