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報【賴于榛】

根據財政部的「境外資金回台成果」,自去年815日截至今年9月底,獲准並已實際匯回台灣的資金達2157億元,超出原先估計,且已有616億元實質投資國內產業,其中個人匯回之資金來源以香港82%為最大宗,營利事業匯回的資金來源則是境外被投資事業之OBU帳戶達74%

我國「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」去年815日起施行,財政部今赴行政院報告「境外資金回台成果」。

財政部指出,實施成效優於預期,原推估每年匯回金額1333億元,但截至今年

9月底止,已引導新台幣2254億元資金申請匯回,其中獲准並已實際匯回2157億元,並已有616億元實質投資國內產業;其中個人匯回件數較多佔7成,營利事業匯回金額則較大佔了6成,營利事業的申請業別8成都是製造業。

根據財政部資料,個人匯回之資金來源以香港82%為最多,新加坡17%次之,再來是美國的0.4%;營利事業部分匯回多透過境外被投資事業之OBU帳戶達74%,新加坡14%次之,再來則是英屬維京群島占5%

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會後解析,個人匯回之資金來源以香港為大宗,可能跟香港情勢變化有關,因此台商藉由專法重新做資金配置。

不過專法明年814日將到期,李慶華說,未來計畫屆期會否評估延期,財政部、經濟部、金管會中央銀行都會關注國際情勢變化,必要時候會做調整。

根據財政部統計,境外資金回台總投資金額達650億元,其中616億元實質投資,占比為95%34億元則為金融投資占5%。李慶華表示,境外資金金融投資範圍訂有管理辦法,需透過信託專戶、證券全權委託專戶,進行的投資標的為國內有價證券、我國期貨交易所進行的證券相關期貨選擇權的交易,還有國內保險商品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