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【張欣民】

鏡中花,水中月,空中樓閣,給人感受很美的意境,但是它們實際上都不存在。買預售屋也差不多一樣,常常讓人有很美好的期待,可是若你在購買簽約之前,未先確認是否有張很重要的執照,你很有可能真的會買到「空中樓閣」喔!

預售屋的銷售模式在台灣已經有半個世紀之久,而且絲毫沒有式微或會消失的跡象,主要是因預售銷售模式對建商及購屋人而言,都有很強的槓桿作用,某種程度也算是互蒙其利,所以不僅是在台灣一直都發展得很好,甚至更飄洋過海到對岸及東南亞等國家。

預售屋具有槓桿作用也有風險

雖然預售屋有非常強的槓桿作用,但在實務上,預售屋的交易流程中充滿了不確定性以及諸多的陷阱與風險,因而衍生出不少的交易糾紛,像是有建商缺錢,房子蓋到中途變成爛尾樓;也有眼見就要交屋,卻被業者要求加價才能拿到房子;或是有所謂「一屋多賣」……等奇奇怪怪的狀況。

但是最離譜的應該就屬以下這活生生的案例吧!這是發生在海峽對岸河南的一件交易糾紛,有位趙姓女子跟建商訂了一戶高樓層32樓的預售屋,期間工程雖有延宕,但最後房子還是幸運的興建完成了。

只是到此時趙小姐才赫然發現,這個建案最高層只蓋到29樓,29樓以上的房子都不見了,包括她所訂的那戶,顯然她是買到了一戶「空中樓閣」。雖然建商表示會退還她已繳付的款項,但是趙小姐要的是安身立命的房子啊!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無建照不得預售

事實上,類似購買預售屋的烏龍事件,過去在國內房市當中真的也不少見,後來為了落實房屋起造人及建築業者對於「交易公開公平化」的責任,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明文規定:「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,非經領得建造執照,不得辦理銷售。」而且這項規定,係屬強行禁止規定,建商如在建照核發前先行銷售房屋即預售,就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。

建商若尚未取得建照前就將該建案即對外銷售,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,並可連續處罰。此外,建商尚未取得建照即預售房屋,其銷售房屋的行為,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照,依其情節,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」,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公平法予以處分,並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,如不改正,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。

現今仍有建築業者違規違法

最近台南市地政局和法制處在實施聯合稽查時,就發現在地某建築集團尚未申請建照,就先在臉書刊登「台南市公告,青年温馨宅,開放粉絲好友訂購」之廣告,認為此廣告易造成消費資訊不對等,產生誤會,萬一建照未獲核准,或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,更容易產生消費糾紛,遂命業者限期移除此廣告。

最後還是要再提醒消費者,要購買預售屋之前,可以先從該預售案的廣告單或報紙廣告上找看看有沒有「建照號碼」,若沒有就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到案場詢問,先查詢並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,再做是否購屋的決定,確保自身權益,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買到「空中樓閣」的受害人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