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報【蔡孟妤】

今年度房屋稅於51日開徵,高雄市稅捐處表示,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持續影響人民生計,且又遇到綜合所得稅申報,為減輕民眾繳納稅賦的壓力,如有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納者,視其影響原因可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機關,申請展延繳納期限或延、分期繳稅。

高雄市稅捐處表示,房屋稅若因疫情而接受治療、隔離或檢疫,無法按期繳納者,繳納期限可延至今年630日,欲繳納時檢具治療、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,至該處所轄分處申報。展延期限屆滿時,仍接受隔離治療者,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。

若因疫減薪、停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,無法如期繳納者,高雄市稅捐處表示,可於今年630日前可提出緩繳申請,最長可延期1年,或按月分期繳納,但至多分336期,每期金額不得低於300元。

為降低民眾外出感染風險,高雄市稅處也設立「疫期護您-免跑稅處專區」網頁(https://reurl.cc/K6ZE1p),讓民眾在家就可完成申請流程。

另對於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、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,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4月底前已寄出轉帳繳納通知,並於61日當日直接扣款,請民眾5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。

為響應環保,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,民眾若仍有需求,可臨櫃申請索取,或利用自然人憑證、註冊健保卡等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。